首页 > 商标分类 > 【1907】-非金属耐火材料及制品
第19类商标-建筑材料

【注释】

第十九类主要包括非金属建筑材料。本类尤其包括:半成品木材(如横梁、板、护板);胶合板;建筑用玻璃(如平板、玻璃瓦片);路标用玻璃颗粒;混凝土制信箱。本类尤其不包括:水泥贮藏或防水用制剂(第一类);防火制剂(第一类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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